第一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第三条 负责学院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校党委
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抓好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
第四条 坚持民族集中制原则,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重大事项。
第五条 组织领导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党委委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召集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 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 领导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有关规定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