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方便办事师生,保护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领导机构
组 长:陈钧(院长)
副组长:孔令林(副院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对外公开的内容
1、本学院基本情况、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2、院领导组成情况;
3、学院内设机构。
四、对内公开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考核、工作人员录用、评优评奖;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教职工、学生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学生评优评奖;
6、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
通过院公告栏公开、院内工作QQ群,。
六、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七、公开的程序
由相关部门提供公开资料,经院导审定后实施公开。
八、投诉举报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师生监督,任何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内容不实的公开内容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