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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网络媒体平台监督管理制度

(试行)

 

为加强校园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学校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运营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媒体平台是指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网络媒体平台及账号,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快手号、抖音号、哔哩哔哩号、小红书号等。

第二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内容均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围。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新创办网络宣传平台,须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媒体建设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已运营的所有网络宣传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度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媒体信息变更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部门、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建设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和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任何组织、部门、个人不得以包含“贵州(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院”“黔南师院”“师院”以及“QNUN”“QNSY”“gzqnsy”“sgmtu”等学校中英文(汉语拼音)大小写的全称、俗称、简称为名,建设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和发布信息。

第四条 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网络宣传平台的运用,至少建设有1个网络宣传平台,要充分发挥平台在舆论引导、形象宣传、信息传播、服务师生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 各二级机构要加强对网络宣传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 适量更新内容,注重内容的吸引力,提高访问量,做好平台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党委宣传部对网络宣传平台的运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对3个月内无内容更新、无人员维护的平台,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清理退出,全校通报。各类专题网络宣传平台已完成任务的,原则上在完成任务后1个月内进行清理关闭。每个平台各栏目根据栏目内容确定更新时间、频率,新闻类栏目每月至少更新1篇,其它栏目根据内容动态更新,除了需年度更新的内容,各栏目必须半年内进行更新。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运用、维护情况,作为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宣传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平台管理人为该平台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负责单位要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类网络宣传平台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宣传纪律,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得有损学校声誉。信息发布的内容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

第八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要严格履行平台管理使用权交接程序,离岗离校教师职工同步关闭平台登陆权限。

第九条 网络宣传平台的意识形态监管,由党委宣传部负

责;校内网络宣传平台的安全技术监管,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第十条 各类网络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及发布内容违反

相关规定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教职工个人经学校批准设立网络宣传平台账号的,纳入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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