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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黔南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建设成为区域内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化新型民族师范大学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其他二级机构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可适当吸收非党校领导列席。

第五条 学校党委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议集体学习研讨方案,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明确 1 名副书记代行职责。

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是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做好分工协作,认真做好学习服务。具体主要负责草拟印发年度学习计划、专题会议纪要,将重点学习篇目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提出集中学习研讨建议内容,草拟集中学习研讨会议方案送审,编印和发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做好会议参会通知,收集、汇编、印制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组织新闻报道,审核会议新闻稿,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送审,做好学习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好会场布置、会务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中央、省委、州委全会精神。

(四)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黔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班子成员重点发言不少于2人,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会、读书班等载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列出年度学习清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研读必要书目,自学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三)专题调研。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抓好调研成果转化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要注意区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注意区分党委中心组学习与党委常委会学习等其他学习形式的不同功能,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理论学习,防止中心组成员谈工作不谈理想,把中心组学习变成工作汇报会。

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围绕学习主题认真开展个人自学并撰写研讨发言提纲,可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十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州委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实施,并按要求省、州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严格考勤纪律,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方案、签到表、中心组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等装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十二条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向省、州有关部门报送学习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督查、考核。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述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进行述学,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个人参学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 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16 号)要求,对照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可参照本学习制度,结合实际修定完善本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抓好执行。

第十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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