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1号)、《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6〕50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关于调整黔南州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和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南宣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经研究,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郭 文 党委书记
组成人员:石云辉 党委副书记、校长
陈治松 党委副书记
黄明辉 党委副书记
李泽平 党委委员、副校长
邓 海 副校长
翁庆北 党委委员、副校长
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工会、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研究生处、保卫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讲话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决定决议和有关工作要求,推动重大部署、重要任务落实;
2.分析研判我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时间、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涉及国家政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问题;
(2)关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侧重对党员干部、党员队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3)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重大事件、重大舆论、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4)关注课堂教学、科研、教材中存在的意识形态问题;
(5)关注“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
(6)关注“一会一报”制度执行情况;
(7)关注校内各级媒体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关注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动向;
(9)关注校内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情况,侧重分析研判非法宗教、邪教在学校教职工、学生群体渗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10)对外交往中的意识形态安全情况,包括与境外机构和个人进行合作交流,接受境外资助或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等情况;
(11)校园网络舆情及热点话题;
(12)校内各类思潮、言论、活动等。
3.研究部署敏感时期、敏感问题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
4.通报、交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推动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6.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落实的相关工作;
7.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组织召开;
8.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和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按时参加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向会议汇报本部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积极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本部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对我校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提出研判意见及引导、处置意见建议;
4.结合本部门、学院工作职责,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材料。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党委宣传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会议有关材料的准备等日常服务工作;
2.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3.编发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纪要,收集整理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简报、图片等资料。